就医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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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 医院名称: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 精神残疾鉴定流程
一.委托与受理 1、精神残疾鉴定只受理由市、县、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开展鉴定工作。 2、市、县、区各级残疾联合会经被鉴定人监护人申请,审核资料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,加盖公章。 3、被鉴定人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被鉴定人,每周三全天、星期四上午(特殊情况临时鉴定),携带材料到衡阳市精神残疾鉴定中心进行鉴定。 4、提交的材料如下: 1)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。 2)提供被鉴定人门诊或住院病史资料(治疗1年以上时间)复印件一份。 3)被鉴定人备用二寸彩照二张。 5、按规定缴纳鉴定费,必要的检查费。 6、属下列情况不予鉴定: 1)未到当地残联领取残疾评定表的。 2)被鉴定人未到鉴定现场的或不按规定提供病史资料的。 3)严重干扰鉴定专家等级评定的。 4)未缴纳鉴定、检查费。 二、鉴定 1、由鉴定室工作人员临时抽签决定鉴定专家进行鉴定。 2、鉴定专家应当被鉴定的病情状态依据病情、辅助检查及WHO-DASⅡ残疾评定量表、ADL生活评定表准确进行等级评定。 3、当天完成等级评定工作,加盖鉴定中心专用章。 4、鉴定室工作人员检查评定记录及病史资料复印件、被鉴定人个人资料复印件存档。 5、鉴定办公室负责对被鉴定人进行登记备查。 6、各市、县、区残疾评定表由监护人交到当地的残联发证处。 |